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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福建省《全国建设工程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闽建价〔200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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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造价站: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福建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闽建价[2007]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09年度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业的造价员,除以下两类人员外,均应参加此次验证:
    (一)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满60周岁;
    (二)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以上两类人员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专用章自行失效,不再参加验证。
    二、参加验证人员在验证前必须先参加继续教育并通过在线考试,取得在线考试合格证明。
    三、参加验证人员登入“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www.fjgczj.com)的《全国造价员(福建)继续教育在线考试系统》参加在线考试。考试通过后,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可在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园地”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的在线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验证地点办理验证手续。
    (一)验证地点:省直和省属单位造价员在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福州市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8楼综合科);其他单位造价员在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
    (二)验证时间:省直和省属单位造价员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各设区市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协办单位:福州市、厦门市、宁德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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